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连州市2016年生猪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农局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连州市2016年生猪养殖场污染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切实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1月11日第643号国务院令公布)和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连州市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规划方案的通知》(连府办〔2011〕5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改善生态环境。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以保障农村环境安全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治旧与控新结合,综合运用激励引导、执法监督和资金支持等手段,采取搬迁、关停、转产等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落实禁养区禁养和限养区限养制度,为全面建设“美丽连州·长寿之乡”提供生态环境安全保障。
二、2015年生猪养殖业污染整治情况
根据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2015年畜禽养殖场减排工作的通知》(连府办〔2015〕81号)要求,对70间自繁自养生猪养殖场进行整治,其中:30间自行关闭,位于禁养区内11家已关闭、拆除,29间进行整治,整治的养殖场已通过省核查通过的26间,正在整治中4间;对温氏连州分公司主场及代养户204间进行整治,其中184间经省核查通过,20间代养户治理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足,不符合省认定的标准。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攻坚战已取得十分显著的成效,基本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农业源减排项目的整治和清拆工作,经初步测算,已关闭的养殖场,每年减少肉猪出栏约5.6万头,削减化学需氧量约593吨,氨氮约162吨,农业减排成效显著。
三、2016年生猪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目标
1、禁养区
市区禁养区:市区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水库4.8平方公里集雨范围内的陆域范围;以及相应的小北江准保护区的河道水域两岸向陆纵深2000米集雨范围内的陆域范围;市区规划发展区范围;巾峰山风景区。
镇(乡)禁养区:镇(乡)农村饮用水源二级以上500米陆域范围内;大东山保护区;旅游名胜风景区;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公路等主要交通主干线300-500米(根据自然屏障)内的区域。
2、限养区
市区限养区:连州镇范围内,除市区禁养区和山区村外的平原区均为限养区。
镇(乡)限养区:原则上镇(乡)禁养区外围500米及村庄、学校外围500米均为限养区,具体由各镇(乡)从保护自然环境、空气质量等方面设定。
3、养殖区:除禁养区、限养区之外,均可作为养殖区。
4、工作目标:2016年12月31日前,对列入2016年整治计划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搬迁、关闭或转产;对限养区规模养殖场全面整治,完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养殖粪污达标排放;对养殖区内所有新建、扩建养殖场必须按要求建设治污减排设施及完善相关环保审批手续。
四、整治措施
1、加强领导。农业、环保等部门和相关镇(乡)要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场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建立农业、环保等部门及有关乡镇政府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畜禽养殖场减排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强化责任。对列入2016年畜禽养殖场减排工作要细化分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畜禽养殖场减排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3、严格督查。市农业、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的督查,完善环保设施及减排台账,加强对已经关闭、已完善环保设施的养殖场巡查工作。
4、政策扶持。在201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250万元,对禁养区搬迁或关闭及适养区内减排治理达标通过验收的规模养殖场给“以奖促减、以奖代补”政策性资金扶持。
五、整治步骤
1、准备阶段(2016年5月底前)。各镇(乡)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进行调查摸底,填报禁养区应拆除养殖场、适养区内列入整治养殖场名单,统计调查表经镇(乡)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各镇(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张贴标语、发布公告等形式,宣传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为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6年6月-10月)。
1、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确定禁养区搬迁、关闭或转产的养殖场名单,下达限期关停转迁通知,按通知要求停止养殖,自行搬迁或拆除。
2、对适养区内列入整治范围的养殖场,必须按减排整治标准进行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1月-12月)。市环保局、市科农局成立督查验收组,加强对关闭、拆除养殖场的日常巡查和监督,防止“反弹”和“复养”,对于“死灰复燃”的养殖场要及时依法予以查处,对完成减排整治的养殖场必须经督查验收组验收合格并加具意见后方能划拨奖励资金至养殖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行动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的工作,为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连州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和农业局,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成员,各镇(乡)要把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人居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确保整治行动抓到实处、抓出成效。同时,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妥善处理好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证整治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加强责任追究。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镇(乡)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连州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巡查组,定期对各镇(乡)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没有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的镇(乡)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
(三)加强信息报送。从2016年6月起,各镇(乡)于每月10日前报送禁养区养殖场拆除情况进度表。
专项整治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任何未经审批或备案登记的畜禽养殖场。同时,各镇(乡)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控违拆违力度。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行动结束后,各镇(乡)要根据环境承载能力,结合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严格控制限养区和适养区畜禽存栏总量和畜禽养殖准入条件。